如何判定我的澳大利亚税收居民身份?

在考虑个人税务问题前,首要考虑的就是您是否是澳大利亚税收居民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您需要理解的是这个税收居民的定义不同于其他领域中对居民的定义。即便您不是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您也可能是澳大利亚税收居民。

在税收意义上,澳大利亚将个人分成以下三种类别:

  • 澳大利亚税收居民——下文中将谈到该类别的判定标准。澳大利亚税收居民需要向澳大利亚联邦税务局申报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即使海外收入已经在相关国家缴过税。当然,海外已纳税税额会依据澳大利亚与相关国家的双重税收协定在个人当年税务计算中抵销;
  • 澳大利亚临时税收居民——这种情况通常为个人持有澳大利亚临时居民签证,可以进入澳大利亚境内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停留。该类签证持有者在此期间需要向澳大利亚联邦税务局申报从澳大利亚获得的收入以及在此期间因在海外受雇或提供服务而取得的海外收入。
  • 外国居民——不符合其他两类居民的即为外国居民。外国居民需要向澳大利亚联邦税务局申报从澳大利亚获得的收入,包括投资澳大利亚房产和证券等的资本利得;

判定个人是否为澳大利亚税收居民应依据澳大利亚普通法和成文法并结合个人具体情况来分析确定。

普通法判定

根据《1936年所得税评估法案》第 6(1)章节中对“居住”一词的定义,澳大利亚税收居民是指在澳大利亚“居住”的个人。一般而言,居住概念需要考虑个人在相应纳税年度的整体情况——“居住”测试,包括:

  • 停留在澳大利亚境内的意图或目的;
  • 家庭、经营活动和就业与澳大利亚的关联程度;
  • 个人资产所在地和维护情况;
  • 社会和生活安排。

《第98/174号税务裁定》提供了澳大利亚联邦税务局局长依据《1936年所得税评估法案》第 6(1)章节对“居住”一词在一般意义上的解读。

成文法判定

如个人不满足普通法对于居住的判定,但符合 《1936年所得税评估法案》第 6(1)章节陈述的以下三条成文法判定中的任一条,仍应被认定为澳大利亚税收居民:

  • 居所测试——其住所或永久性居住地位于澳大利亚的个人;
  • 183天测试——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澳大利亚境内实际停留时间超过一半的个人。习惯性住所不在澳大利亚境内并且没有在澳大利亚定居意图的个人除外;
  • 联邦养老金测试——缴纳联邦政府公务员养老金的个人包括其配偶及16 岁以下的子女。

综上所述,如果您满足上述四种测试(包括普通法一种和成文法三种)中的任意一种,那么您就符合澳大利亚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如果由于个人情况复杂等原因,在判定澳大利亚税收居民身份方面需要进一步帮助,欢迎咨询墨尔本诚明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代理和特许税务咨询师或直接联系澳大利亚联邦税务局。